安全服务

本饭店为了保证您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,请您配合作到以下几点:

1. 凡住店宾客,请以本人姓名、登记人数为准。未经同意,请勿增人或换人,如需增人,请到总服务台办理手续。

2. 饭店内严禁酗酒、斗殴、赌博、吸毒、卖淫、嫖娼以及搞迷信宣传等违法活动。

3. 请勿私自留客住宿,未经饭店同意不得自行调换房间。

4. 来饭店会客者,请出示证件,并进行会客登记。本店会客时间为每天8:00-23:00。访客务必在晚23时前离开客房,23时后住宿客人可在大堂内接待访客。

5. 严禁将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腐蚀性、枪支弹药等危险品及放射性物品带入饭店。

6. 请勿发出嘈杂声响,喧哗吵闹,扰乱公共秩序,影响宾客休息。

7. 请照管好自己的小孩,请勿让其乱跑乱攀,以免发生危险。

8. 听从饭店保安人员指挥,按照行车、停车路线标志行驶、停放车辆。在院内驾驶机动车,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。请勿在院内骑儿童 车、滑旱冰、踢球、追逐打闹。

9.请勿在客房内使用燃油或液化石油气等炉具和各种电加热设备。

10.请勿在电梯间、楼梯间以及床上吸烟,切勿乱扔烟头、火柴棒。

11.未经饭店保卫部门批准,请勿在客房内安装复印机、传真机等办公设备。

12.请勿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上堆放各种物品。消防设施不得任意挪用。

13.因违反上述须知要求,酿成火警、火灾事故的责任者,应负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。对造成严重后果者,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14.保险箱设于总服务台收银处,免费供客人使用。客人之现金及贵重物品,请及时锁在保险箱内,请勿留于房间。倘有任何遗失,本酒店恕不负责。

15.本须知由北京市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授权,并由饭店保卫部门督促检查。

16.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,饭店保卫部有权处罚,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。